中国人民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方向)招生简章
所属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方向学制:2年学费:38000.00元地区:济南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科始建于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心理学教研室,是国内最早开展社会心理学教学科研的机构。1986年, 创建中国人民大学心理科学研究中心暨心理咨询室,1987年开始招收社会心理学方向硕士生,1995年获社会心理学方向博士生招生资格。1993年成立了社会心理学研究所,是相对独立的研究机构,在实际上承担了课题、调查、合作交流项目和培养研究生的任务,为全校开设与心理学有关的课程。提出了“有基础,相关联,高起点,入主流,争取高水平”的发展思路,走跨越式发展道路,建设具有中国人民大学特色的国内一流水平的心理学系。
在沙莲香等老一代学者的努力下,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科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心理学系的师资队伍梯队合理,该专业由国内知名的教授主持教学及研究,与副教授、讲师及博士后等构成的师资梯队,拥有优秀的专业背景,年富力强、成果丰硕。拥有心理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下设基础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两个二级学科。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心理学的目的首先是要描述所发生的心理现象,其次是要对所发生的心理现象进行解释,三是要对将要发生的心理现象进行预测,最后则是根据所掌握的心理现象的规律来对其进行控制。
为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理学院心理学系在北京举办应用心理学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方向在职课程培训班。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方向以培养能适应当代社会需求,在相关教育科研部门和中、高等学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具有综合素质的应用型心理专业高级人才为目标。广泛了解心理科学和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心理学科研究方法,具备独立从事心理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课程设置:
学科基础课(6学分)
1、 应用心理学进展(2学分)
2、 心理学理论体系(2学分)
3、 高级心理测量学(2学分)
方法课(6学分)
4、 心理学研究方法 (2学分)
5、 高级心理统计 (2学分)
6、 研究规范与论文写作(2学分)
专业课(不少于16学分)
7、 工业与组织心理学(2学分)
8、 情绪与动机(2学分)
9、 决策与认知 (2学分)
10、 老年心理学(2学分)
11、 职业与健康心理学 (2学分)
12、 心理咨询、治疗理论与技术(2学分)
13、 教育心理学(2学分)
14、 进化心理学(2学分)
公共课(6学分):
15、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1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17、 专业外语 (3学分)
方向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18、 网络心理学专题
19、 发展心理学专题
20、 心理实验技术
注明:课程设置以当年研究生教学计划为标准。
三、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者要求具备本科的学士学位;
2、不具备上述条件者,报名放宽到具有专科学历者,但此类学员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四、教学方法
学制:2年。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上课时间为周六、日或其它业余时间。为学员指定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每门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核。
本进修班学员需修完本专业全部研究生课程,申请学位的学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水平考试;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答辩程序。
五、颁发进修证书
1、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考试合格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颁发结业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2、参加学习的学员具备能力参加心理咨询师的考试,学员自行报名参加协会的考试,本项目将有助于优秀的学员获得心理咨询师证书。
六、收费标准
研修班学费38000元,书费、资料费、结业证书工本费自理。学费一次性交清;进修班正式开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进修费。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位课程考试费及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按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收费标准另行交纳。
七、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正在招生中!
2、报名手续:
(1)填写在职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2)交验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交同一底板(非红底)二寸照片2张,一寸照片4张。
八、资格审查
由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进行资格审查。
九、授课地点
于中国人民大学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进行授课。
十、教学方法
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发给学员讲授大纲或材料;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每门必修课撰写一篇课程论文或两篇读书心得。
十一、颁发证书
1、由人大研究生院颁发结业证书(钢印、红章),注明达到同等学力水平。
2、获得学士学位的学员可按我校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济学学位证书(钢印、红章、全国统一编号)。
十二、在职学员申请学位具体流程
对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的管理,继续参照我校现有的管理细则执行。
1、经我校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核同意,办理《考试资格卡》;
2、在获得《考试资格卡》后四年内,通过本校组织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实行试题库考试和非题库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3、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递交已发表的科研成果;
5、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6、论文答辩通过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
交付学校审核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若因证书不真实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